吉安縣出臺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全縣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該縣制定出臺了《吉安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黨政機關差旅費做到五個規范化管理。

1、城市間交通費管理規范化。出差人員按出差區域不同、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確因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2、住宿費管理規范化。出差人員應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優先選擇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的定點飯店或賓館住宿,住宿費限額標準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內、省外執行。省外限額標準,按財政部公布的標準,按級別、分地區執行;省內限額標準,按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不超過500元/人.天,其他人員不超過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

3、伙食補助費管理規范化。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在規定限額標準內包干使用,即省內市外100元/人.天、市內縣外40元/人.天、市中心城區20元/人.天、縣城區范圍內出差不予補助、鄉鎮工作人員到本鄉鎮村組下鄉15元/人.天;省外補助標準按財政部公布標準執行。

4、市內交通費管理規范化。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在規定限額標準內包干使用,即省外和省會南昌80元/人.天、市內縣外20元/人.天、市中心城區15元/人.天、鄉鎮工作人員到本鄉鎮村組下鄉10元/人.天,縣內其他出差一律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若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由所在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內交通費減半發放。

5、報銷管理規范化。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保險票據、住宿費發票等憑證,據實辦理報銷手續,住宿費、機票及乘機保險開支等必須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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