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渝北警方的消息,5月19日下午3點40分許,渝北區公安分局回興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眾報警求助,稱在渝北區寶桐二路一門市,因為車輛貼膜引發糾紛。 小金今年28歲,重慶市巴南區人,2個月前,花40多萬團購了一款大眾轎車,購買當時指定在回興一汽車美容店免費貼膜及內飾清潔,2016年5月19日下午,小金從巴南開車到回興貼車膜。到汽車美容店后,小金詢問了免費貼膜的范圍,并很快選定了免費的車膜。經過一個多小時等待,大約3點40分許,自己回到店里準備開車走,但店老板熊女士(30歲)告知該款膜前擋風玻璃貼膜是要收費的,收費1500元,要求小金付款。這時,小金可不干了,自己團購車輛,是免費貼膜,自己不應該交費,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熊女士報警求助。 民警到達現場,見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于是,先安撫雙方情緒,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聽取各自的述說。 熊女士稱,當時小金在附近轉悠,轉了一會兒,就回到店里,正好看到另外一輛車貼的前擋風玻璃的車膜比較好,于是就要求貼另外一輛車一樣的膜,當時熊女士自稱已經告知車主,該款車膜是要收費1500元的,且前擋風玻璃和天窗不在免費范圍內。自己反復向車主說明,車主是答應了貼收費的這款車膜。自己才叫師傅給車主貼的,現在貼好了,車主不承認,是想賴帳。 車主小金告知民警,自己是團購車輛,免費貼膜,自己住在巴南,如果不是免費,自己何苦開這樣遠來貼膜。自己沒有叫店主貼收費車膜,只喊貼免費的,這樣貼車膜是整人,自己不拿錢,給貼好的要錢膜撕下來,自己只想貼免費的,不讓開車走,就只有把車停在店里面。 民警聽取雙方各自陳述,了解事情的經過,指出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簽訂正式協商,要解決問題,雙方需協商達成一致。在民警主持下,最后雙方商定,小金支付店老板熊女士600元。 渝北警方提醒:車輛消費服務,最好在進行之前,對服務范圍、價格雙方認可后,簽訂協議,以免出現扯皮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