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沙坪壩公安分局消息:昨日,沙區一對母女在商場購物,期間試用了一管口紅,不料店員看到后稱不是試用品必須要買下。 5月24日20時許,沙區民警接到市民報警,稱沙區某商場發生消費糾紛。民警及時趕到現場處置。 經查,市民王女士與女兒晚飯后逛商場,在一化妝品超市挑選口紅時,女兒拿了一支口紅在手背上劃了下試顏色,因不喜歡這種顏色不打算買。這時一直在旁邊的服務員講,這支口紅不是試用品,一經試用就必須買下,并叫來了店長小朱。 店長小朱稱,必須花120元買下這支口紅。王女士講,店里沒有明示哪些不是試用商品,店員在旁也沒提醒,而且店員態度不好,似要強買強賣,并表態不會購買口紅。于是雙方較上了勁,店長小朱報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況后,對雙方進行耐心協調,店長小朱最終以八五折的價將這支口紅賣給了王女士女兒,雙方握手言和。 民警提示:店家所賣商品不的試用時,應盡量友情提醒,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市民購物,在試用商品時應征的店家同意,對沒有明示的非試用品更應如此,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