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消息,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十堰市竹山縣人民檢察院、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國土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土地被非法占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3年,香泉牧業公司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建設用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53.38畝農用地(其中基本農田33.58畝、林地19.8畝)用于開辦養殖場,在該宗農用地上鋪設水泥路、建設牛舍和辦公樓等建筑物,致使14.6畝農用地被硬化。 竹山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9年,竹山縣國土資源局在竹山縣國稅局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反法律程序為竹山縣國稅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將位于竹山縣城關鎮縱橫大道一宗9303.4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劃撥給竹山縣國稅局。竹山縣國稅局自2009年12月16日取得該宗土地使用證后,既未補辦完善相關手續也未開發利用該宗土地,致使該國有建設用地從2009年至今長期處于閑置狀態。 應城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7年,應城市開始啟動禁實關閉粘土磚瓦廠工作,至2015年,應城市郞君鎮邱徐村磚瓦廠、應城市郞君鎮大祁村磚瓦廠仍未停止開采粘土制磚。應城市國土資源局對邱徐村磚瓦廠、大祁村磚瓦廠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取土作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邱徐村、大祁村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城市國土資源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邱徐村、大祁村積極履行繳納罰款義務和停止無證開采粘土資源的行為,致使邱徐村、大祁村磚瓦廠仍無證非法開采粘土。 咸安區人民檢察院、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應城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咸安區國土資源局、竹山縣國土資源局、應城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對非法占有土地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至今,三地國土資源局仍未依法完全履行相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國家土地資源,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咸安區人民檢察院、竹山縣人民檢察院、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在履行訴前程序后,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