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作為高考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昨日,省教育廳出臺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并進行了解答。 據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各有考察重點。重在考察學生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以此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尤其是學生在有關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本辦法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學生負責自身行為表現的客觀寫實記錄,學校負責對學生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招生院校負責對學生進行評價并將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與之前的評價比較,本辦法取消了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等主觀性評價方式,只在畢業學期由班主任對學生的個性特點簡要給出評語,除此之外,學校、教師不再對學生給予主觀性評價。本辦法給出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要點”,明確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點內容,同時為各地、各高中學校凸顯辦學特色和自主創新留足空間。并針對各記錄要點設計了相關的記錄表格,明確了學生參加各種類型活動需要記錄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要求“寫實記錄”必須由學生自己填寫,對擬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每學期末,學校要對學生遴選出來、擬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完善“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質量,新的網絡管理平臺將于2016年秋季全面運行。(記者朱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