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3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進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鄉鎮)和行政村(社區)(以下簡稱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建設任務。 《意見》分完善基層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工作隊伍建設、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善管理機制和強化保障措施五部分。《意見》旨在切實加強全省鄉鎮和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工作基礎,提升基層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實現關口前置、重心下移,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根據《意見》要求,今后,全省鄉鎮和行政村要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鄉鎮要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明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行政村村委會主任是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負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鄉鎮包村(片)干部對所分包村(片)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意見》還特別提出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以重獎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群眾舉報投訴危及生產安全行為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