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原廣東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崔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崔河在原廣東廣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省流通業商會工作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其子在有關企業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崔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河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決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