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裁決20年仍未執行,相關部門表示,已無法查到欠款公司。 老人已患上健忘癥,但始終忘不了這貨款糾紛案。 南都記者 羅忠明 攝 近日,70歲的鐘錦貞再次來到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為的依然是那宗20年前已經裁決的貨款糾紛案。如今的她已經患上健忘癥,有些人、有些事轉身就可能忘記,但對這20年來不斷尋求法律途徑追回涉案國企欠她的12 .5萬元貨款,她卻記憶猶新。 老人自述: 裁決20年未完成執行 據鐘錦貞自述和相關材料顯示,1993年1月,鐘錦貞作為佛岡縣臺聯實業公司的法人,口頭商定向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購買一批摩托車配件,并預付了25萬元貨款給江門摩總,但該公司一直未發貨又未將貨款退回。經多次追收未果,佛岡臺聯于1995年起訴江門摩總,要求清還預付款及利息。經蓬江法院調解,江門摩總所欠佛岡臺聯的貨款,由第三公司代以實物折還部分,余款和利息共13萬元。鐘錦貞作為債權、債務負責人追得5000元后,法院以江門摩總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為由,償還貨款的事情就此被擱置。 今年5月20日,鐘錦貞以江門摩總的主管單位為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為由,申請追加第三人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為被執行人,在蓬江區人民法院舉行聽證會,但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并未有代表參與聽證會。 記者走訪: 工商地址變為其他公司 對于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目前的情況,鐘錦貞一直堅稱其有可執行財產,并反復說明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的地址就在建設路86號(工商注冊地址)。然而,當記者到了上述地址卻發現,該地址早已“物是人非”,變成了一家建材商行。至于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其工商注冊地址現在也已經變成某保險公司江門分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十年前已經搬走了。 據鐘錦貞及其家人介紹,他們上次到建設路86號追討貨款也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情,對于上述地址已經沒有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的事情,他們并不了解,也不知道該到哪里找這兩家公司。 相關部門: 相關情況已難查 南都記者從蓬江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與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分別為全民所有制和全民、集體聯營企業,兩者均為郊區工業發展總公司投資組建,主管單位為或曾為郊區(蓬江區)經濟委員會(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的主管單位后期變更為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南都記者向蓬江區相關部門了解兩公司情況時,相關人員回復稱,時間太久,已無法查到。 在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與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工商資料中,記者發現二者均為江門市郊區工業發展總公司組建。相關材料顯示,1992年江門市郊區工業發展總公司以其創辦的18家企業共同組建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其中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是作為經委其他下屬商業企業參與其中。然而,當記者想查詢江門市郊區工業發展總公司的工商資料時,卻僅查得其建材購銷部資料,無其他工商信息。 2007年11月5日,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因逾期未年檢被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吊銷營業執照。而據2016年4月18日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宏達企業目前狀態是登記成立,最近一次核準日期是2003年4月17日。 律師 五邑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超平表示,此類國企的資產情況往往已經不理想,且相隔時間太久,追討難度很大。此案中,申請追加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為被執行人,首先需江門宏達企業(集團)公司證明是江門市摩托車實業總公司的出資人。 能否添加法定代表為被執行人?南都記者了解到,當年該公司法人向鐘錦貞手寫的《確認書》中明確寫道,“本公司及法人代表對所欠貴司(佛岡臺聯)貨款保證負責到底,一定百分百償清。”但梁超平表示,企業債務只能由企業來承擔,當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請限制企業法人高消費和出入境,對追回貨款未必有效果。 采寫:南都記者 羅忠明 林惠娟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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