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大連易世達新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125證券簡稱:易世達)發布關于股東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公司股東閻克偉的通知,閻克偉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1號)。
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
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閻克偉通過其控制的閻克偉、于慶新證券賬戶連續交易“易世達”股票。2016年1月29日,閻克偉、于慶新證券賬戶合計持有“易世達”7,472,023股,占公司總股本(1.18億股)比例為6.33%,首次超過5%。閻克偉未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停止買入。2016年2月5日,閻克偉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平臺繼續買入“易世達”210,000股,閻克偉、于慶新證券賬戶當日合計持有“易世達”7,682,02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達6.51%。
閻克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及《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所述“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
1、責令閻克偉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持股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
2、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給予警告。
3、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處以35萬元罰款,其中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給予30萬元罰款,對限制轉讓期內買入股票行為給予5萬元罰款。
相關說明
本次違法行為屬閻克偉先生個人行為。閻克偉先生表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并將積極配合執行本次行政處罰決定。
股東致歉聲明
閻克偉先生就上述違法行為向易世達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誠摯致歉,并表示將引以為戒,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股東行為,切實履行股東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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