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山區生態效益補償得雙贏 沈夢辰 2016年,北京市調整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的有關政策,提高山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全市促進發展資金年投入達7.54億元,年森林健康經營面積達70萬畝,實現了生態建設和農民增收的雙贏。 2010年,北京市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的通知》,通過加大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健康經營管理資金投入,鼓勵、支持山區農民參與生態公益林保護、建設和經營管理。政策實施范圍為經區劃界定的山區集體所有的生態公益林,總面積1077萬畝,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給予每年每畝40元的資金投入,其中生態補償資金24元、森林健康經營管理資金16元。生態補償資金以行政村為單位,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劃定的林權股份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森林健康經營資金用于林木撫育、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作業道路修建等林業建設,由區政府按照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分項目組織實施。 政策實施后,全市山區森林覆蓋率由50.97%提升到56.65%,林木綠化率由71.35%提高到77.22%;開展森林健康經營360萬畝,森林單位蓄積量由每公頃27立方米增加到28.77立方米,健康森林面積由24.4%增加到50%。山區森林生態服務價值由4328億元增加到5540億元,占全市森林生態服務價值的87.5%。山區120余萬林農每人每年通過生態補償資金直接收益214元,森林健康經營項目創造了一批綠色就業崗位,山區民俗旅游、溝域經濟等綠色休閑產業也不斷發展壯大。 2016年,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按照《通知》每5年調整1次的規定,北京市將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資金由每年每畝40元提高到70元。其中,原資金每年每畝40元,市、區兩級財政5:5分擔比例不變;新增調整資金30元,兩級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資金使用的分配方式不變,提高到生態補償資金42元、森林健康經營管理資金28元,并要求森林健康經營項目用工中當地農民不低于80%。 調整后,全市森林健康經營面積每年增加10萬畝、達70萬畝,單位面積投入由每畝200元增加到430元,同時提升了經營質量標準,完善了森林經營長效政策機制。解決了1.1萬名山區農民綠崗就業;127萬山區農民直接收益由214元提高到377元,其中全市234個低收入村中,山區的217個低收入村(6.1萬低收入農戶、13.1萬低收入人員)實現人均年收益1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