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復查兩年多后,安徽高院作出決定,再審渦陽“五周殺人案”。2017年1月23日,該案部分當事人及家屬在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的家中,收到安徽高院法官送達的再審決定書。 再審決定書的落款日期是2016年10月24日,安徽高院認為,五名申訴當事人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二)項等規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二)項規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兩年前的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聞發表《安徽司法惡例:被害人父親法院自盡,被告無罪變死刑》,安徽省高院于當日回應,宣布復查此案。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發生命案,周繼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兒當場死亡。1997年,同村村民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因為“矛盾點多”,阜陽中院(渦陽縣原屬阜陽市)一審該案時,合議庭、審委會全體一致認為應判無罪。但被害人父親周繼鼎聽到此消息后在法院自盡,判決隨后逆轉:2人死刑、1人無期,2人15年。此后該案歷經上訴、發回重審、再次上訴,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終判決:判處2人死緩,1人無期,2人15年。 此案中,警方沒有提取到任何指向上述五被告人作案的指紋、鞋印、血跡等客觀證據,甚至連殺人血衣和作案兇器都未能找到。 此案的兩名控方證人,向澎湃新聞否認了曾在警方處所做的指控證言,并控訴警方刑訊逼證,而五名被告人雖做出有罪口供,但均翻供指責警方刑訊逼供,并曾當庭展示身上的累累傷痕,被法庭記錄在案。 5人及家屬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周在春2016年1月27日刑滿出獄,是第4個刑滿出獄的被告人,當年他被判處無期徒刑,經過5次減刑,服刑19年。時至今日,當年被判處死緩的周繼坤尚未刑滿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