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連發9張罰單披露車險亂象

新年后的第一周,保監會一連下發10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9張罰單直指車險業務。

2月23日,保監會下發2018年第6號至第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人保、平安、太保、太平四大財險總公司的車險違法違規開出罰單。上述四家財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罰款分別為128萬元、150萬元、140萬元、140萬元,還有多位相關負責人被撤銷任職資格。

保監會認為,上述四家財險公司均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編制提交虛假報表。

例如,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人保財險在某車險平臺開展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的營銷活動,時任人保財險電子商務中心副總經理原宇玲、時任人保財險電子商務中心總經理蔣新偉、時任人保財險副總裁華山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編制提交虛假報表,時任人保財險精算部副總經理張瑯、時任人保財險副總裁馮賢國負有直接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保監會對人保財險罰款80萬元,對華山、原宇玲、馮賢國、張瑯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蔣新偉警告并罰款8萬元。

又如,平安財險領罰的原因是,保監會認為,2016年12月,平安財險與某信息公司簽訂2017年業務合作協議,約定定向積分的結算與支付方式。定向積分采用先使用后結算模式,費用通過平安財險賬戶集中支付至信息公司賬戶。積分抵扣保費方案由平安財險分支機構制定,主要內容是贈送投保人定向積分以抵扣車險保費。費用發票由信息公司開給平安財險分支機構。此外,平安財險四川等多家分公司還存在編制提交虛假報表等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保監會決定對平安財險罰款80萬元,除了對多位負責人分別處于10萬元的罰款外,還對時任平安財險總經理助理吳軍撤銷任職資格。

而在太平財險的罰單中,保監會認為,2017年1月至6月,太平財險在某車險平臺開展集分寶抵扣車險保費的營銷活動。太平財險預付資金向某集分寶公司購買集分寶,某集分寶公司收到款項后將相應數量的集分寶發放至太平財險名下的集分寶賬戶。太平財險使用上述集分寶,在客戶支付車險保費時直接抵扣部分保費。太平財險通過該種模式銷售車險,對應的車險保費收入為9948萬元,太平財險使用集分寶抵扣的車險保費共計3557萬元。

在太保財險的罰單中,保監會認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太保財險在某車險平臺開展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的營銷活動。太保財險預付資金向某集分寶公司購買集分寶,某集分寶公司收到款項后將相應數量的集分寶發放至太保財險名下的集分寶賬戶。太保財險使用上述集分寶,在客戶支付商業車險保費時直接抵扣部分保費。太保財險通過該種模式銷售商業車險保單對應的商業車險保費收入為1.77億元,太保財險使用集分寶抵扣商業車險保費共計5888.96萬元。

除了總公司因違法違規領到罰單外,人保財險、太平財險、平安財險的四川分公司,以及太保財險福建分公司、平安財險寧波分公司也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人保財險四川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罰79萬元,且時任分公司總經理侯志軍警告并罰款10萬元,同時撤銷任職資格。平安財險寧波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罰50萬元,時任分公司副總經理楊剛、余兵強均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同時撤銷任職資格。

關鍵詞: 罰單 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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