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轎車關聯交易遭深交所監管

原標題:一汽轎車關聯交易遭深交所監管

 

7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顯示,深交所就關聯交易一事向一汽轎車發出監管函。監管函稱,一汽轎車《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未獲得2015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公司方面仍然在2016年同大股東持續關聯交易。

遭深交所監管

深交所稱,2016年6月27日,一汽轎車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其中《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未獲得審議通過。直至2017年6月28日,一汽轎車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才再次審議并通過了《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和完成情況的議案》。監管函顯示:“一汽轎車在該日常關聯交易議案未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的前提下,持續在2016年開展了日常關聯交易。”

根據深交所監管函內容,一汽轎車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10.2.5條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上市公司獲贈現金資產和提供擔保除外)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或者審計,并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多年來,與大股東日常關聯交易一直是一汽轎車投資者關注的焦點。由于公司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議案未獲股東大會通過,且關聯交易對公司影響重大,年報審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無法估計此事對財報的影響,據此對一汽轎車的年報也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同時,由于年報顯示大幅虧損等問題,深交所向一汽轎車下發了年報問詢函。4月27日,一汽轎車在回復問詢函時解釋道,日常關聯交易是“歷史上已形成并延續下來的客觀情況,在目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是必要和無法避免的”。在當前公司經營情況下,“若停止關聯交易后,將導致公司經營停頓,無法持續經營,給公司和股東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注重關聯交易披露

2017年4月1日,公司在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和完成情況公告中一一列舉了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其中包括向關聯人采購商品、向關聯人采購燃料和動力、向關聯人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以及其他關聯交易等事項;關聯人包括一汽集團、一汽股份、一汽解放、一汽鑄造、一汽模具、一汽-大眾、一汽夏利和一汽富維等30余家一汽系公司,預計發生金額280.68億元,實際發生金額120.21億元。

公司獨立董事表示,公司2016年關聯交易實際發生總額控制在預計范圍內,存在與關聯方在采購、銷售、勞務等單項業務交易額低于預計交易額20%的情況,這是由于公司根據市場和自身情況及時調整;公司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雖然《預計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的議案》未獲得2015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但在次年召開的一汽轎車2016年度股東大會上,《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和完成情況的議案》卻以70.49%贊成、22.01%反對、7.50%棄權的比例通過。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前有一些上市公司另行安排某些中小股東投贊成票的情形,不排除公司方面通過券商事先買通中小股東的可能性。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優化加強企業間的合作,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也可能由于不等價交易降低公司的利潤。“如果公司不公開采購單價,很難判斷關聯交易中的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應注重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準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公司只有堅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則,才能使公司更穩健的運行。

關鍵詞: 關聯交易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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