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一分鐘 闖紅燈釀事故

5月22日早晨,352省道東臺市安豐鎮境內一紅綠燈路段發生一起因闖紅燈而釀發的交通事故。

當天早晨6時許,王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X306線(安時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安豐鎮“江高閥”公司門前路口左轉彎進入S352省道北側機動車道時,因未按交通指示燈通行,與陸某駕駛的沿該S352省道北側機動車道由東向西直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相撞,致王某本人受傷、兩車受損。東臺市安豐交警中隊民警通過調查取證,在此事故中,當事人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以及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陸某無責任。此事故王某駕車闖紅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他后悔不該為搶一分鐘而釀發交通事故。

警方再次提醒:車輛、行人行經交叉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關鍵詞: 紅燈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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