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八部門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

7月13日,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公布第一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名單的通知》,并公布了第一批10個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業。示范城市分別為北京、上海、張家港、杭州、寧波、廈門、青島、廣州、武漢、深圳。

《通知》指出,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通知》要求落實落細示范創建重點任務。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積極指導督促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扎實推進示范創建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示范城市要進一步完善供應鏈治理體系建設,出臺支持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結合本地產業特色和發展實際,建立健全各環節、各要素高效協同的產業鏈供應鏈生態,提高供應鏈安全穩定和自主可控水平,助力經濟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要進一步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加快供應鏈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強自主創新和技術攻關,建設上下游互聯互通、資源整合能力強的供應鏈協同平臺,形成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網絡體系,全面提升企業供應鏈數字化、智能化、協同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

《通知》提出,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要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加強探索和創新,形成一批水平更高、價值更大的新的示范成果;要堅持全面兼顧和重點突破相結合,選擇《通知》明確的一項或者多項示范任務,制定示范創建方案,建立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明確示范創建目標,提出詳細可落地操作的工作舉措,制定相應時間表和路線圖。

《通知》明確,要建立示范創建動態管理機制。商務部將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示范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示范績效評估動態監督和調整機制。實施示范創建進展季報制度,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要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報送工作進展。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季報的指導、督促和確認工作,并在年度結束后的15天內,通過平臺報送本地示范創建年度工作情況。

此外,商務部將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開展年度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工作績效評價,必要時對有關城市和企業進行現場調研、抽查和核實。對工作積極性不高、示范作用不明顯,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業務、不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以及造成其他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城市和企業,及時取消示范資格。

《通知》還明確,要加強示范創建經驗宣傳推廣。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宣傳推廣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探索形成的新技術、新模式和好的經驗做法,并及時報送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商務部將會同有關單位通過多種渠道宣傳示范創建中的典型案例,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擴大示范效果。

(白舒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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