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中央統籌的資金向部分地區傾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介紹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有關文件情況,并答記者問。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中國網 李佳攝)

以下是發布會文字實錄:

記者:我們知道,土地出讓收入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對于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來說,鄉村振興任務是比較重的,但是土地出讓收入又不夠,會不會出現一些地區計提資金用不完、一些地區不夠用的情況?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我介紹過,土地出讓收入現在一年高達6、7萬個億,今年有可能突破7萬億。但是土地出讓收入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讓價格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規模大、計提資金就多,但是這些地方農村的發展水平也相對較高。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縣一級,土地不值錢,價格很低,差距太大了,這些縣可能土地就幾十萬一畝,到了省會城市土地就到了千八百萬,甚至到了一些更重要的地段就是數千萬一畝。這些欠發達的縣市土地出讓收入實際上是不多的,但是這些地方鄉村振興補短板的任務是非常重的。為了防止出現有的地方計提的資金用不完、有的地方計提得很少,根本不夠用,《意見》對健全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作出了安排。

首先,允許省級適當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還是應該由市、縣政府安排使用,但是省級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中,統籌一定比例的資金,在所轄各地區之間進行調劑,重點是支持糧食主產縣和財力薄弱縣。具體省里面怎么統籌、統籌多大的比例,是由地方來自主確定的。但是我們考核的標準就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必須達到50%以上,還設計了一個附加條件,這個底線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讓收入的8%,省里下一步還要制定具體措施。

二、中央統籌的資金向部分地區傾斜。目前,在中央層面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是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以及市縣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這些方面中央都會統籌一定比例的資金。今后,中央還會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和標準來統籌一定資金,這個比例是不變的,不去增加地方負擔。考慮到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財力弱、鄉村振興任務重,文件強調,中央財政統籌的資金要向這些地區傾斜使用。

三、對北京、上海等少數省份適當放寬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很高的,但是農業農村占比較低,對于這些地區,允許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具體比例。這些地方雖然可以自主確定,但是文件有一條硬要求,也就是說,必須確保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力度不斷增強。

關鍵詞: 統籌資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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