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群第一案”原告起訴被駁回

“踢群第一案”今天下午在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因被移出微信群、以其名譽權被侵犯為由起訴該群群主的原告起訴被駁回。

2018年5月31日,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柳孔圣由其他律師邀請入群。2018年6月7日,劉德治成為群主,并于6月9日在群內發布《群公告》:請大家實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不準發紅包;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2019年1月,柳孔圣在群內發布與訴訟立案無關的視頻及評論,經提醒仍繼續發布。當晚21時許,劉德治將柳孔圣移出該群。柳孔圣遂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認為劉德治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其聲譽。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該案。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負有監管職責。‘群成員被移出群聊’行為本身,很大程度上屬于自然人合意自治的范疇,法律和法規不會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細的規制。本案中,劉某依據微信群賦予的權限發布群規,在柳某違反群規時,依據權限將其移出群,是依據功能權限對群進行管理的自治行為。”萊西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解釋,“現實生活中,成員被移出群組‘司空見慣’,人民法院應明確,對類似本案的互聯網群組依功能設置權限所行使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不應該受理。”

該負責人提出,雖然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但是互聯網群組并非“法外之地”。群組成員若利用群組傳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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