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非兒戲,同居需謹慎

近日,塔什庫爾干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接待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阿某(女)抱著三個月的小孩,向工作人員哭訴“要求法官為她作主,讓買某(男)與夏某(買某妻子)離婚和她結婚共同撫養小孩……。”

經工作人員細細詢問,才知:阿某與買某系鄰村人,雙方相識原于前年的冬季牧場。在牧場上買某經常給阿某幫忙干活,并說阿某能干、勤快、長得漂亮,自己的婚姻是父母包辦并不幸福。出于對買某的愛慕,阿某放松了警戒與買某過上了短暫的同居生活。牧場結束后,阿某發現自己懷孕,基于對愛情的向往和誓言的誠信,阿某在家苦等買某離婚抬著禮品來提親。直到小孩出生,卻沒見買某半個蹤影。

法院工作人員告之阿某:法律不保護雙方間的非法同居關系,只能就對小孩撫養問題立案傳喚買某。

買某到法庭后,承認對不起阿某,因家里貧窮還有一個小孩要養,自己不可能離婚。

經調解雙方達成:1、經塔什庫爾干縣民政局聯系,雙方自愿將小孩送給喀什市一無子女戶領養;2、由買某給阿某補償人民幣1000元。

【法官評析】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種同居行為。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這種現象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

二、非法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綜上,阿某不能基于同居關系向法院請求“讓買某與現任妻子離婚和自己結婚”, 本案中只有夏某(買某妻子)才可以基于買某的過錯提出離婚和對自己進行損害賠償。

【法官告誡】

婚姻非兒戲,一失足鑄成千古恨。廣大熱戀中的青年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和合法的婚姻觀,在終身大事面前,要多為自己考慮,多為將來的孩子考慮。

關鍵詞: 兒戲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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