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重病丈夫不聞不問 法院判決支付扶養費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是古代文學中講述夫妻感情悲劇收場的故事情節,然而家住來安縣的王某便親身經歷了這樣的一場婚姻。

1995年3月份,王某與丈夫葉某經人介紹相識,三月后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王某被確診為結腸癌,家里平時收入來源于葉某在外跑長途大巴。但王某病后,葉某未支付一分醫藥費。王某四處借款湊足了手術的錢,躺在病床上的王某心如寒冰,術后一怒之下將丈夫葉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丈夫支付醫療費及扶養費。

法院在審理中查出,原來王某病前好賭,對外欠了一屁股債,無奈之下,葉某只得離家,外出打工。還了前幾年王某欠下的賭債,便不再回家,知道王某重病,也沒有回來過。法院通過各種途徑,終于聯系上葉某,并在庭前與葉某溝通,希望葉某能夠多照顧王某。但葉某對王某早已不念舊情,無奈之下,法院做出判決,支持了王某訴請,判決葉某每月支付給王某扶養費、醫療費2000元,并于當月執行。

[法官說法]

王某與葉某的案例已經不是社會第一起,這說明不少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這樣的誤區:夫妻之間不聞不顧只是私事,法律無法干涉。然而《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如果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境地的,構成遺棄罪。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約束和抵制婚姻中的不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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