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推動革命老區發展走上法治化軌道

在24日至25日召開的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上,《廣東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草案)》被提交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廣東將通過立法的方式,推動革命老區發展走上法治化軌道。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明確,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的國家干線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港口、碼頭、水利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項目資本金,免除重點老區出資責任,由省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在產業發展方面,條例鼓勵企業通過資源開發、產業培育、市場開拓等形式推動革命老區產業發展,對在革命老區投資興辦的企業落實財政、稅收、金融、土地等優惠政策。

在教育方面,條例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新建和改擴建縣城中小學、鄉鎮中心小學和公辦幼兒園,傾斜支持革命老區發展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逐步擴大省屬高校“地方專項計劃”對革命老區的招生規模。

對于紅色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明確省級財政在現有專項資金中優先支持革命老區對符合條件的革命遺址遺跡、故居、舊居、紀念設施、烈士墓等進行搶救、整理、保護和維修。

條例中的重點老區指廣東海陸豐革命老區困難縣(市、區)和原中央蘇區。(記者周穎)

關鍵詞: 革命老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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