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重組繼續享涉稅優惠

記者昨天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對外發出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政策。根據通知,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改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關鍵詞: 企業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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