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將停止對進口租賃飛機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海關總署停止對進口租賃飛機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公告》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征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據了解,這一調整的目的是為優化進口租賃飛機的稅收征管程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調整后,租賃服務境內購買方代扣代繳增值稅事宜,統一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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