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信息“被透明” 網絡需要“安全鎖”

作為人們生活離不開的現代工具,網絡給人們帶來了便利和驚喜,也引發了新煩惱。

1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一法一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與會人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在發言中引用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84%的網民切身感受到個人信息泄露帶來不良影響,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近一年來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短信、詐騙信息等造成的人均經濟損失133元。

一方面享受上網便利,另一方面又“被透明”。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蒲長城建議,盡早組織研究制定相關信息采集和應用的標準。“初始信息的采集應該制定相應標準,信息收集以后加工整理或者自然生成的這一類信息也要有標準規定。如果信息涉及到公民、法人、團體、機構,這個標準就應該規定,生成了什么樣的信息,應該告知本人。”蒲長城說。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很多居民的財產數字化了,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看來,非現金支付,貨幣數字化,將來很多財產證明很可能也數字化。“如何在網絡安全中,在信息內容安全中更好地保護居民數字財產安全,這是在法律上要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

吳曉靈同時提到,我國現行證券法對證券定義非常窄。如果不加快修訂證券法,不對證券定義做擴展性的規定,網上很多新證券活動沒有辦法界定,既不利于規范,也不利于對非法活動的打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學勇建議,跟進新趨勢研究新問題。“當前網絡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發展很快,加強網絡安全有關法規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和布局顯得更加重要。”李學勇舉例說,上個月國家發布了《推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規模部署行動計劃》,IPv6規模部署是互聯網演進升級的必然趨勢,因此既要對以前制定的法規規章根據法律實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修改和完善,也要在制定有關配套法規規章時,為今后網絡的發展預留空間。特別是在下一代互聯網核心技術創新、安全可信和自主可控的技術領域,要加強政策、監管、法律的統籌協調,以提高我國在網絡空間的話語權和自主權。

此外,據有關機構統計,今年以來,網絡安全崗位招聘需求增長200%以上,但網絡安全人才供不應求,十分緊缺。參與網絡安全法執法檢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說:“網絡安全專業性強,人才短缺,因此不僅需要培養人才,還要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機制。”

關鍵詞: 信息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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