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看不見的手機增值服務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任慶、鄭少寧、汪兆峰等人利用暗扣費軟件盜竊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6名被告人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其中1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且當庭認罪、悔罪,被適用緩刑。

2010年11月,任慶、鄭少寧、汪兆峰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聯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聯公司),任慶負責公司重大決策、財務管理,汪兆峰任總經理,鄭少寧負責商務管理。運營期間,信聯公司利用電信運營商增值業務服務的監管漏洞,自行成立或勾結、控制具有移動增值服務資格的電信服務提供商,租借電信服務通道,同時勾結軟件方案商、手機制造商或其內部員工在相關手機軟件中植入暗扣費軟件,通過遠程控制手機致使手機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訂制增值服務等手段,秘密扣取手機用戶資費。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聯公司通過惡意扣費軟件扣取手機用戶話費共計6726.9萬余元。

今年1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任慶有期徒刑十五年,鄭少寧有期徒刑十四年,汪兆峰有期徒刑十年,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任慶、鄭少寧是公司的出資人和實際控制人,與汪兆峰一起決定使用暗扣費軟件非法獲利。信聯公司沒有提供產品和服務,基于非法占有手機用戶資費的目的,實施非法控制被害人的手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觸犯了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盜竊罪,系牽連犯,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本案應擇一重罪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共同犯罪并對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罪責等量刑情節區分及認定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增值服務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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