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大授權力度促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科技創新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又有新政出臺。昨天,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國家設立的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科技創新。

在加大授權力度,簡化管理程序方面,《通知》要求,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授權力度,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全鏈條管理,支持和服務科技創新。”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按原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需要逐級報財政部辦理。為縮短管理鏈條,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效率,《通知》將原由財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項,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

在此之前,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出臺了相應管理制度,充分賦予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權限,提高了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此時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新政策,具有一定的現實背景。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部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反映,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產權登記事項需報財政部辦理,鏈條較長;二是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比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執行,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財政部在廣泛調研和座談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研究出臺了《通知》。(記者 孫杰)

關鍵詞: 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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