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在家被槍殺家產“失蹤” 10年后異地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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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十年后 遼寧盤錦“豪門槍殺案”再次開庭

2008年7月,郭輝被殺一案,在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檢方出具盤錦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結論,認定其死因是被霰彈槍打中腹部,造成多臟器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盤錦中院一審認定,孟祥勇的行為明顯超過自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殺人罪。孟祥勇案后能主動自首,羈押期間主動檢舉他人,符合法定自首情節,有立功表現。2008年10月6日,判處孟祥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由于是公訴案件,一審判決后,郭輝家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因此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被駁回。此后8年間,郭輝家人先后向遼寧省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2015年底,遼寧省檢察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16年初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

近日,案發10年后,郭輝被殺一案在錦州中院異地開庭重審。對此,盤錦市人民檢察院表示,一審起訴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但對于本次重審,盤錦市檢察院未與評價。記者從參加庭審的郭家人處獲悉,庭審中,雙方就槍支來源以及殺人動機存在不同意見。郭輝家人一方提出,郭輝平時出入均有保鏢人員,但在案發當天,在接到孟祥勇家人電話后,即獨自回家,顯得蹊蹺;此外,郭輝的身體情況決定其無法隨身攜帶長槍。郭家希望對于孟祥勇能夠按照故意殺人罪加以重判。

孟祥勇庭上表示道歉,并稱其“對不起妹夫”,但也表示,自己無力再進行賠償。此外,孟祥勇堅稱殺人為意外,“當時不知道槍在誰手里,怎么開的槍。”郭華表示,案發至今,除了一審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100萬元外,未見到其他賠償。此外,郭輝去世時身上只有50元錢,大部分家產不翼而飛。案件未當庭宣判。(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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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殘疾億萬富豪在家中被槍殺

1968年出生的郭輝在上世紀90年代初便在盤錦市盤山縣陸家鄉承包了一個小煉油廠,隨著財富不斷積累,他成為當地的名人、富豪,擁有豪車別墅,最輝煌時代擁有過億身家。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07年12月13日21時30分許,郭輝攜帶一把五連發獵槍回家。此時,郭輝的妻子孟祥智的哥哥孟祥勇也在其家。發生爭執后,郭輝將獵槍對準孟祥勇,孟祥勇在搶槍過程中兩次扣動扳機將郭輝打倒在地。怕郭輝反抗,他又拿起放在茶幾上的水果刀,在郭輝前胸和后背刺了數刀,致其當場身亡。

郭輝的弟弟郭華告訴記者,郭輝腿部截肢,手部只有皮包骨,是六級傷殘,對郭輝持槍回家這件事,郭家的人一直都很懷疑。郭華說,2008年10月,盤錦市中院下達判決書,認定孟祥勇并不是故意殺人,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及妹妹,屬于防衛過當。同時因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有檢舉他人的立功表現,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

宣判后,郭輝父親郭永久以量刑輕為由,向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被駁回。郭華告訴記者,當時,也確實經過法院調解,獲得了由孟祥勇賠償100萬元現金及汽車兩輛,但是,父親當時以為這是民事賠償,不會影響刑事判決。(來源:北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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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焦點

爭執中如何被槍殺?

郭輝曾經是盤錦首富,遼寧盤錦華諾化工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的別墅,就位于廠區南側。上世紀90年代初,郭輝與孟芳(化名)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兒子長大后,郭輝與孟芳經常發生爭吵。盤錦警方事后的調查結果顯示,兩人爭吵的原因,是郭輝認為妻子在外與人私通。沖突在2007年12月13日晚達到頂峰。這一天晚上,兩人再次爭吵后,孟芳打電話給哥哥孟祥勇,希望他能夠到家里陪著自己和兒子。在此期間,孟芳與郭輝多次在電話中產生爭執。聽說孟祥勇在家,郭輝于是回到家中。

之后的細節,在雙方的描述中并不一致。孟祥勇和孟芳一致稱,郭輝獨自一人駕車回家,并攜帶一支一米多長的“五連發獵槍”,來到房間所在的四樓。

對于這一點,郭輝家人表示了不同意見。郭輝的弟弟郭華告訴新京報記者,郭輝曾在與社會人員的沖突中中槍,腿部和手都有受傷,并因此致殘。記者獲得郭輝的殘疾人證復印件,頒發于2003年12月。此外,由盤錦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其腿部有槍傷。按照郭家人說法,以郭輝的身體狀況,拖動一米多長的槍支上四樓,可能性不大。

孟祥勇事后供述,郭輝進門后,便打了自己兩個耳光,隨后將其推坐在沙發上。爭執過程中,郭輝持槍頂住孟祥勇的腰部,自己隨即起身與之搶槍。其間,當槍口對準郭輝時,孟祥勇兩次扣動扳機。此后,孟祥勇還從桌上抓起水果刀,朝其前胸和后背連刺數刀,最終導致郭輝當場死亡。案發后,孟祥勇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來源:新京報)

法院重審意味著改判?

法律界人士介紹,一般來說,公訴案件出現新證據或者新情況,可獲得重審;對于案情重大或者牽涉較多的案件,則會由高一級法院指定異地重審。不過,重審并不代表改判,具體判決結果,仍需待法院裁量。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表示,本案中,公訴機關認定孟祥勇存在防衛過當情節,加之其具有法定自首情節、立功表現,案發后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則可視為悔罪表現。此外,由于本案是因家庭糾紛引起,社會危害性較小,加之被告人無前科,這些都符合輕判要求,因此法院會做出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不判實刑的判決。不過其表示,案件中槍支的來源等,將對再審結果產生重要影響。如果能夠查明槍支并非郭輝攜帶,而是由被告人準備,則其改判實刑的可能性很大。(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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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遺產爭奪戰

記者來到距離盤錦市區10公里外的華諾化工有限公司,這里已經停產多年,而此前該企業叫做紅和化工公司。在廠區南側,圍著圍墻的別墅與廠區連成一片,墨綠色的大門內,空曠的廠區內擺放著十余個油罐,每年維護費用高達五六萬元。以郭輝的弟弟郭華為代表的郭家人懷疑兇手并非孟祥勇或并非孟祥勇一人,不斷前往遼寧省檢察院以及國家信訪局尋求申訴途徑。但與此同時,另一個案件又開始了。郭輝的妻子向公安機關舉報郭華,并列舉了其涉嫌殺人、私藏槍支、故意傷害和侵占財產犯罪等十大罪狀。

根據2007年盤山市公安機關鑒定,認定郭華偽造了其嫂子孟祥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假冒侄子孟令昊的簽名,將紅和公司轉讓給郭華自己、法定代表人也變更為郭華等。盤山市公安局以偽造證件罪、職務侵占罪立案報捕,但是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上述罪名不成立。但是到了2011年,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將郭華刑事拘留并批捕,2012年2月,大洼縣法院以偽造公文罪判處郭華有期徒刑9個月。刑滿后,孟祥智向檢察機關提起抗訴。2013年3月,盤錦市中院將該案指定到興隆臺區法院重新審理。郭家人認為,這是孟祥智怕追究孟祥勇的殺人真相才誣告郭華。

據郭家人介紹,郭輝生前的2007年9月,為了銀行貸款,將署名為郭華的華盛化工廠的土地所有權過戶到盤山紅和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郭輝死后,郭華于2008年2月又將紅和化工有限公司土地過戶到其成立的華諾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隨后,記者聯系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輾轉聯系到郭輝案的法官宋希,對方表示要經單位批準后才接受采訪。記者找到新聞處,一位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關于郭華詐騙案,在興隆臺區人民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大洼只能是以興隆臺區檢察院的名義辦案,卷宗我們都沒有看到,整個案情我們也不清楚。即使這個案子開庭,也是大洼縣檢察院以興隆臺區檢察院的名義出庭,興隆臺區的工作人員不會出庭這個案件。”接著,記者前往大洼縣人民檢察院采訪時,辦公室工作人員以“不方便透露”為由拒絕采訪。

盤錦郊外的一處平房區,是孟祥智父親的居住地。孟母對于記者的到訪有些意外,“女兒不在這里居住,不想被打擾。”

郭華的辯護律師、北京市中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玉祥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興隆臺區人民檢察院訴書中明確顯示:“被告人郭華……將郭輝的遺產(盤山公司土地使用權及所屬財產)全部占為己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家庭財產中的遺產部分,必須經過人民法院依法析產,并依法確定遺產范圍后,才能確定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財產份額。遺產該由誰繼承、繼承多少是民法調節的范疇,不是刑法調節的范疇。

關鍵詞: 富商 家產 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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