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部人士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爆料稱,重慶歐爾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歐爾礦業)選礦廠在生產經營螢石、重晶石浮選加工的過程中,浮選產生出來的淤泥、廢渣亂堆亂放,沒有按環保要求集中堆放掩埋,更為嚴重的是,其選礦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在加入一些有毒有害藥劑進行凝固沉淀變清后直接排到郁江,最終進入烏江。
據測算,歐爾礦業選礦廠在一年多的生產經營中,營業額測算高達4049.5萬元以上,卻沒有上繳一分錢稅款,涉嫌偷稅漏稅。不過,歐爾礦業選礦廠所在地——彭水縣環保局和國稅局已立案調查,并表示:如調查屬實,將從嚴處理。
股東自曝多項違規
7月8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輾轉找到了歐爾礦業選礦廠原股東劉有輝,劉有輝對記者稱,歐爾礦業選礦廠承包人謝于都從2016年5月開始生產經營螢石和重晶石浮選加工以來,在環境、安全生產和稅務三個方面存在明顯的違規問題。
根據舉報材料顯示,歐爾礦業選礦廠的環評報告明確規定是零排放,但實際在瑩石和重晶石選礦過程中,需要加入很多有毒有害藥劑(如濃硫酸、濃鹽酸等),用聚丙烯酸和聚合氯化鋁進行凝固沉淀變成清水,等到晚上選礦廠安排抽水工人直接排到郁江。
值得注意的是,郁江為烏江支流,污水通過郁江直接進入烏江。
除此以外,浮選產生出來的淤泥、廢渣露天堆放在三四個地方,沒做任何處理掩埋,下雨時污水就會四處流淌,嚴重污染四周環境。
劉有輝稱,歐爾礦業為逃避檢查和處罰,將環保監察大隊某負責人的親屬安排到選礦廠上班,只拿錢不干活,明的職務是安全員,其實一個月最多來一兩次。起到的作用是每次環保來檢查時,該廠都能事先得到通知,隨后該廠就會以調試機械、試生產為由,使每次環保檢查都能應付過關。
另有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歐爾礦業選礦廠2016年8月13日硫酸庫發生爆炸事件,整棟樓房炸開裂,但企業采用了隱瞞不報的手段,把爆炸現場用砌墻、整地的方法進行偽裝,到現在硫酸庫還有爆炸痕跡。
該人士還稱,歐爾礦業從2016年5月正常生產以來,沒有上繳過一分錢稅款。根據歐爾礦業一部分生產車間的庫存表、過磅單和購銷單等憑據,以及現在每天都有2至4部貨車拉貨發往全國各地等事實,從2016年5月到2017年6月份銷售額可以計算出,歐爾礦業至少已有4049.5萬元營業額沒有上繳稅款。
該人士還稱,以上計算只是瑩石精粉的銷售收益,而重晶石的銷售額還沒有算在其中。該人士告訴記者,一個企業的生產與否,從其用電度數、電費、來往過磅單、會計來往賬目等都可以顯現。
根據《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獲取的《內部承包經營合同》以及《合伙協議書》顯示,歐爾礦業選礦廠的發包方(甲方)為歐爾礦業,承包方(乙方)為謝于都;承包事項為歐爾礦業選礦廠的螢石、重晶石選礦生產流水線的生產經營及產品銷售;承包經營方式為乙方(謝于都)獨立核算、依法納稅、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限為三年,即從2016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2日。合伙人包括謝于都、劉有輝等7人。
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承包期限后來又延長了一年,即到2020年3月22日承包期滿,承包期限合計為四年。
曾被多次處罰
工商資料顯示,歐爾礦業成立于2011年4月6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楊勝超,企業地址位于重慶市彭水工業園區。
事實上,歐爾礦業曾因環保問題被多次處罰。彭水縣環保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2015年5月5日,彭水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歐爾礦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歐爾礦業在生產過程中,循環池生產廢水通過預埋暗管排入廠區雨水管網外排進入園區雨水管網,最終排入郁江;同時生產廢水從沉渣池收縮縫外排,通過滲井和自然滲漏方式排放進入地下。另外,其重晶廠泵房門口因設備故障,將生產廢水排入廠區雨水管網外排進入園區雨水管網,最終也排入郁江,對環境造成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彭水縣環保局對歐爾礦業處以3萬元的罰款。
在給予歐爾礦業行政處罰的同時,彭水縣環保局還啟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移送公安部門,對歐爾礦業總經理左某予以了行政拘留。據悉,這也是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彭水縣首例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彭水縣環保信息網顯示,彭水縣環保局將歐爾礦業納入“彭水縣2016年重點監管對象名單”,監管屬性被列為“縣重點(園區企業)”。
盡管彭水縣環保局對歐爾礦業采取了上述嚴控措施。但是,記者從彭水縣政府公開信箱、重慶市環保局公開信箱的投訴與回復,以及群眾在網絡論壇上發布的帖子可以看出,歐爾礦業周圍群眾以及在歐爾礦業打工的農民工,都對歐爾礦業涉嫌違法排放污水和傾倒廢物、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存有不滿。
公開資料顯示,郁江屬長江支流烏江下游右岸最大的一級支流。郁江流域在彭水縣境內礦藏資源有煤、鐵、硫磺、礦井鹽、螢石、方解石等,是郁山、保家兩個工農業物資運輸的重要干道,也是水稻、桐油、苧麻、紅橘、蠶桑的主產區。
在彭水縣保家工業園區,記者看到穿區而過的郁江,整個水色都是渾黃的,猶如夾帶著大量泥沙的黃河。位于郁江南岸的歐爾礦業依江而建,企業的正前面便是郁江大橋。記者注意到,歐爾礦業廠區東部,有兩條粗粗的白色的管子搭在河岸上,一頭通向廠區,一頭插在郁江里。知情人士透露,這兩條管子,白天往廠里抽江水,晚上往外排污水。
記者致電歐爾礦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楊勝超,不過,楊勝超在聽完記者采訪意圖后,卻以一句“聽不懂你說什么?”便匆匆掛斷了電話。
彭水官方稱將著手調查
就舉報人反映歐爾礦業排污問題和環保執法人員親屬在企業工作的問題,彭水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廖福保,副局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紹云,以及縣紀委駐縣環保局紀檢組庹組長、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兩位副隊長5人集體接受了《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的采訪。
廖福保局長表示,彭水縣環保局已經接到相關投訴,投訴者為這個企業以前的股東。廖福保稱,不管投訴動機是什么,彭水縣環保局都會認真去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廖福保還稱,排污問題由分管副局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負責,調查目前還沒有做完。對于歐爾礦業違法排污,2015年環保局已經處罰過一次。
就執法人員親屬在企業任職問題,彭水縣紀委駐縣環保局紀檢組庹組長稱,經調查了解,被投訴的歐爾礦業聘請人員與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某負責人雖然同姓,但不屬于直系親屬,不存在環保局工作人員向歐爾礦業推薦、打招呼的情況,更不存在為歐爾礦業提供保護的事情。
根據環境監察大隊副隊長介紹,歐爾礦業排污問題確實存在,但沒有投訴說得那么嚴重。初步調查已經做完,可以認定是有違法行為。所有材料已經做好了,等局長簽字后,再做進一步復查和定性。
就舉報歐爾礦業涉嫌偷稅漏稅問題,彭水縣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睿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縣國稅局此前并沒接到這個舉報,對記者轉來的材料非常重視,會立即派出一個專業的評估組,去企業進行評估。楊睿表示,要搞清這個問題,還得需要一段時間。
截至發稿,彭水官方和歐爾礦業并未有進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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