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于歡案二審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五年

  中新網(wǎng)6月23日電 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于歡案。審判長宣布,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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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xiàn)場。圖片來源: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關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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