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類培訓易發生糾紛 法官:家長注意留存證據
暑期將至,各種針對少年兒童的教育培訓又多了起來。昨天,北京二中院針對近年來審理的涉及兒童教育培訓的案件進行了通報。法院發現,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近年增勢明顯,體育類培訓比較容易出現糾紛。法官建議,家長應認真審查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合同條款,并注意保存證據。
 

  北京二中院調研發現,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合同80%集中在幼兒園、小學階段,案件都是學員訴教育培訓機構,其中主要有培訓機構不當履行合同、不滿培訓方式或效果、未成年人在培訓期間受傷要求解約等幾種情況,比如,培訓機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營不規范,未經協商擅自停業或變更地點,學員認為教學質量、培訓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起訴要求解約。

  據法官介紹,體育類培訓糾紛發生風險較高,在體育培訓過程中,幼兒受到人身傷害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家長以侵權為案由起訴要求對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以合同違約起訴教育培訓機構承擔責任只占少部分。

  針對日漸增長的涉教育培訓案件,二中院法官建議,家長要認真審查合同相關條款,對于模棱兩可的語句要求機構充分釋明,諸如“包過”“海外名師”等詞語要讓培訓機構明確說明,簽訂合同要對培訓機構進行資質審查,要求其出示營業執照及辦學許可、教師資格、相關授權手續等。

  此外,家長還要注意留存證據,比如,培訓合同及相關附件、繳費憑證、課程表等;保留好與培訓機構及人員溝通的手機短信或微信等聊天記錄;能夠錄音、錄像盡量保留影像資料,如培訓場地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等。
關鍵詞: 體育類 法官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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