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曾:莫讓誣告傷了干部的心

《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天刊登了一篇文章,專門批評了有人假借反腐的名義,去誣告陷害好的黨員干部的現象。(5月15日, 中國青年網)

據報道,福建省漳平市原人大常委會黨員干部朱世民為了尋機報復,在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收集了漳平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原所征所謂“貪腐”問題,拉攏唆使不明真相者簽名,搞“聯名告狀”,接連到上級人大常委會、紀委以及信訪局等單位上訪,還找人將反映原所征所謂“貪腐”問題的舉報信帶到香港發布在網上。筆者不禁感嘆,莫讓誣告傷了干部的心。

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的反腐風暴越刮越猛,隨著各式各樣的“老虎”“ 蒼蠅”紛紛落馬,有的人卻在反腐上動了”歪腦筋”,打起“小算盤”,想借著反腐的“東風”,打擊自己政治上的“政敵”,鏟除工作上的“異己”。甚至有個別誣告者因與對方存在著競爭關系,無中生有、使用誣告手段,將其拉下來,又可以使自己上位。誣告者往往是為了個人私利,拋棄道德規范,丟掉黨規黨紀,對別人進行栽贓陷害,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筆者認為,誣告是一種極為卑劣、卑鄙的行為,必須堅決反對、嚴厲懲處。

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我們不反對依據事實向上反映問題,也提倡實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實名舉報,但堅決反對無中生有、歪曲事實的誣告。更有甚者,有的官員利用反腐“利劍”公報私仇,玩起了“借刀殺人”的游戲,利用自己所處的特殊地位,相互勾結,隨便捏造一個貪腐的罪名,就讓自己所謂的“政敵”、“異己”身陷囹圄,久久不能翻身,直到紀委出手,才沉冤得雪。雖然朱世民最后也因此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但其給誣告干部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小視的。因此,對這樣的行為,各級黨委就應該“零容忍”懲治。

筆者認為,任何一個公民對違法亂紀的黨員干部有舉報的權力,這是無容置疑的。但這種舉報行為應該是依紀依法的,是出于公心。絕不能為了一己私利,為了打擊報復,為了達到個人的丑惡目的,就歪曲事實,故意捏造“腐敗線索”中傷他人。這樣的行為既挫傷了黨員干部特別是一線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又破壞了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各級黨委對此不能姑息,必須堅決地懲治。

目前,福建省龍巖市紀委對原漳平市人大常委會黨員干部朱世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并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通報中“誣告陷害他人”的表述值得注意,龍巖市紀委依據黨紀黨規懲處誣告者的做法值得肯定。當前,改革步入深水區,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尤需要一大批“獅子型”干部沖鋒在前。筆者希望,各級黨委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來懲治誣告黨員干部的行為,才能保護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確保干部在改革中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

關鍵詞: 莫讓 干部 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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