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被收取1.6萬元拖車費 是救援還是趁火打劫

近日,一則關于拖車費的新聞在內蒙古引發熱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條輔路上,一輛渣土車撞倒了公路的護欄。讓渣土車車主劉洋慶幸的是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煩心的是不到10公里的拖車距離,他被收取了1.6萬元的拖車費。

據救援公司稱,當天事故現場用清障車沒法拉,因時間緊迫,才找來社會車輛救援。社會車輛要多少錢,救援公司無法做主,這才產生了車主口中的“天價”拖車費。

“后半夜出車,你問問外邊,這是市場行情價,都是高價,走到哪都是這樣。”社會救援車輛車主說。

據記者了解,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相關規定,吊車拖運最高不超過5800元,劉洋的情況算上道路設施恢復費用也不會超過1萬元。

雖然,在媒體的介入和相關部門的協調下,最后救援公司退回了渣土車車主8000元,但卻折射出公路交通救援市場亂象仍然存在。

近幾年,類似的“天價”拖車費事件不斷在各地上演。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駕駛大貨車行至北京豐臺區一處十字路口,左拐彎時與另外一輛貨車相撞,在交警的協調下,從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車救援。結算時,兩車的拖車費竟達12.87萬元。面對這筆拖車距離8公里的拖車費,王先生認為救援公司收費過高,無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則稱是明碼標價,價格合理;2016年11月11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救援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救援時,收取了4萬元拖車費用。

據記者了解,早在2010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就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也紛紛按照這份通知,分別規定了自己的收費標準。

但是,通知下發之后,有的地區清理、規范效果欠佳,在某種程度上,也與政策沒能做到對癥下藥以及行政性壟斷有著很大的關系。

“只要把公路交通救援當生意來做,拖車費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下來,‘天價’還可能出現。”呼和浩特市一家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員說。

據記者了解,雖然交通救援市場有多家救援公司,但公司須經過交管等部門批準才能“接活”,而且會按照“潛規則”分別承包一個路段。一旦出現車禍,司機只能“選擇”特定救援公司,并且接受他們的要價。

內蒙古慶勝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藝認為,避免出現“天價”拖車費現象,應該確立交通救援其公益性質,指定負責部門,列出權力清單,公布成本核算辦法,規定收費標準,程序公開透明,經得起公眾“圍觀”。

一名業內人士說,解決“天價”拖車費問題,一是讓車輛救援徹底市場化;二是將車輛交通救援公益化。

該人士說,徹底市場化,就是將交通救援作為一項市場服務完全放開經營,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競爭、事故車主的自由選擇,促使救援費用回歸合理水平;所謂公益化,即由相關政府部門將事故車輛救援作為一項公共服務。當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主可享受免費救援。(記者 李玉波)

關鍵詞: “天價”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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