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丈夫喝酒謊稱在幫朋友找孩子

10月8日,“余姚兩名小孩被人販子拐賣”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傳播。10月9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官方微博“寧波網警巡查執法”發布通報稱該消息系謠言。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傳喚相關行為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查,2019年10月7日晚,翁某在外喝酒怕妻子責罵,編造了朋友兒子被拐,其正在幫忙尋找小孩而推遲回家的謊言。后黃某聽說此謊言,轉述給同事謝某,謝某于10月8日編了一條“最近好像有一幫人販子在流竄,黃X朋友小孩 2個4、5歲的小女孩在舜江名苑的私人托班門口被老太婆牽走上了一輛商務車,發現及時警察后來在寧波找到了”信息發送在微信群。之后又有人在此基礎上編發上圖的虛假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轉發。

公安機關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盲目傳播,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對于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謠言澄清后,一位寧波網民表示:“昨晚我在朋友圈看到過,希望不是真的,果然不是真的,真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孝金波 史晨)

關鍵詞: 丈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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