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小學校學生食堂實施校長負責、繳費陪餐等“八大制度

記者13日從長沙市教育局獲悉,為保障學校食品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長沙中小學校學生食堂管理將全面推行實施校長負責制度、繳費陪餐制度等“八大制度”。

在管理主體方面,日前出臺的《長沙市中小學校學生食堂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長沙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監督工作。長沙市教育保障服務中心是學校學生食堂的具體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對學校學生食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團隊培訓、組織評估、綜合協調等工作。學校是學生食堂管理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學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據規定,長沙市中小學校學生食堂管理實施校長負責制度、膳食委員會制度、繳費陪餐制度、滿意度測評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以及營養帶量食譜制度。在繳費陪餐方面,長沙市要求陪餐人員做到同樣繳費、同桌就餐、同標準就餐,學校負責人與教師代表應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長沙市還規定,學生食堂管理應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學生食堂實施規范管理,尊重學生就餐意愿,實施“明廚亮灶” 工程。原則上寄宿生應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遵循自愿原則就餐。學校實行餐飲托管服務,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記者劉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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