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后監督不力致客戶未按合同用途使用授信 萊商銀行徐州分行被罰25萬元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徐州監管分局對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徐銀監罰決字〔2018〕4號)。

決定書顯示,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主要負責人為蔣華,該分行信貸資金貸后監督不力、導致客戶未按合同用途使用授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徐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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