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異多年才發現女兒非親生 狀告前妻獲賠1萬

日前,婁底雙峰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婁底的吳先生去醫院看望生病的女兒,意外發現女兒的血型與他和前妻的血型都不一樣。發現自己辛苦撫養了六年的女兒不是親生,吳先生將前妻訴上法庭。12月17日,記者了解到,法院酌情判決吳先生的前妻張女士返還撫養費,并給付精神損失費1萬元。

吳先生與張女士在2009年9月相識,2010年6月登記結婚,2011年1月生下女兒。因感情不和,雙方于2016年1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女兒由張女士撫養,吳先生一次性給付女兒撫養費6萬元。今年2月,女兒因病住院,吳先生發現她的血型“有問題”,懷疑女兒并非自己親生,便詢問張女士。張女士承認小吳并非吳先生親生女兒。3月,吳先生帶著孩子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排除吳先生系小吳的生物學父親。吳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女士返還小孩撫養費60000元,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本案中吳先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吳某并非其親生女兒,張女士隱瞞小孩的真實情況,屬于對吳先生的欺詐行為,吳先生對小孩沒有撫養義務,現吳先生要求張女士返還小孩吳某的撫養費的訴求合理,予以支持。吳先生因實際撫養小孩六年有余,在確認吳某并非其親生女兒后,不可避免地會給其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傷害,張女士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吳先生要求張女士給付一定的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合理,判決張女士給付精神損失費10000元。

關鍵詞: 前妻 多年 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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