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銀行內揚言自焚一審獲刑

男子稱與銀行有存款糾紛,在吸毒后攜帶汽油進入銀行VIP室揚言自焚。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羅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5月26日,被告人羅某吸食毒品后,16時攜汽油來到一銀行VIP室,聲稱與銀行有存款糾紛要求解決,隨后向身上及地面澆灑汽油,并手持打火機揚言放火自焚。隨后,民警將羅某帶回調查。經鑒定,被告人羅某甲基苯丙胺類尿樣檢測呈陽性,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故意在公共場所澆灑汽油意欲實施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羅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璋)

關鍵詞: 南昌 一審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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