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物業人員無故毆打業主 13人因尋釁滋事獲刑
近日,由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某小區物業人員毆打業主一案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13名被告人一年零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的一天,成都高新區某小區業主在該小區大廳商議涉及小區業主利益的維權事宜。其間,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丁某指使隆某和該小區樓盤售樓部保安隊長王某糾集保安隊員,著便裝、戴口罩、使用橡膠棍,強力驅散維權業主。隨后,“保安隊”至該小區大廳,對在此商議維權事宜的多名小區業主進行毆打,造成程先生等4名業主不同程度受傷。其中,2人的傷情經鑒定均為輕微傷。被害人于事發當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報案,該局于次日立案偵查。后丁某等13人陸續歸案。

  成都高新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為,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致4人受傷,其中2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13人的刑事責任。該區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

 
關鍵詞: 四川 業主 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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