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工人盜挖樸樹 主動投案獲緩刑

近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7日8時許,被告人顏某某雇傭工人在來安縣半塔林場前山附近盜竊事先選好的5棵樸樹。當天下午16時許,該5棵樸樹已被全部挖出,并用雇傭來的挖機將5棵樸樹拖到前山山腳下,再用雇傭來的吊車將其中的4棵樸樹拖運至大余郢村水泥路盡頭處裝車,裝車時被來安縣半塔林場工作人員發現并報警。

經來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5棵樸樹價值共計23600元。被盜5棵樸樹已發還給前山林場。

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顏某某主動到來安縣公安局半塔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36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案發后,被告人顏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成立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顏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關鍵詞: 樸樹 工人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