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婚為名騙取彩禮錢 二女子因詐騙罪獲刑

近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杜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黃某某伙同其女兒被告人杜某某以假結婚索要彩禮的方式與李某相親、結婚,騙取彩禮102000元,之后斷絕與李某聯系,與他人同居生活。另查明,被告人余某伙同黃某某等人采取假結婚索要彩禮的手段騙取曾某、王某、王某某彩禮共計317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合計人民幣3170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杜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合計人民幣100200元,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余某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關鍵詞: 彩禮錢 詐騙罪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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