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退休金,子女還需給贍養費嗎?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但當老人自己有退休金時,還能否要求子女給贍養費。近日,來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贍養糾紛案件。

經查,姚某(79周歲)系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有2300余元退休金,老伴已去世多年,現有三個兒子,均已成家立業。因年事已高并患有疾病,姚某自2016年初開始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遂雇護工一人照顧其生活。現長子每月支付其贍養費500元,而其余兩子既不支付贍養費也不過問其生活。姚某起訴次子和三子要求支付贍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贍養費。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以老人有退休金為由拒絕給付贍養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只是贍養費給付標準與沒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同而已。法院遂判決兩被告需支付姚某贍養費,但對贍養費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關鍵詞: 退休金 子女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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