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備受社會關注。除了“三包”維權爭議之外,該車主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奔馳金融,被迫交納了1.5萬元金融服務費的經歷也引起了許多車主的共鳴。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汽車經銷商在事先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收取金融服務費涉嫌違法。《工人日報》記者采訪多位車主了解到,不少車主都曾在銷售人員的“引誘”下,采用汽車金融貸款買車后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并且維權過程面臨諸多障礙。因此,有人將汽車金融服務費稱為“行業毒瘤”。
金融服務費給了誰?
4月13日,在一段涉事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4S店負責人的協商錄音中,女車主指出其在購買車輛的過程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支付一筆“奔馳金融服務費”,共計15200余元,并認為“這是欺騙行為”。對此,4S店方面并未正面回應。
女車主還表示,這筆錢不僅沒有給發票,而且通過微信轉入了一個私人賬戶。針對女車主提出的金融服務費,4月14日,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金融服務費在汽車銷售行業已成了一種“行規”。一般來說,經銷商會根據車型、品牌的不同,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服務費。而對于金融服務費到底花在了哪兒、該交多少、交給了誰,車主們心中則是一筆糊涂賬。
例如,去年12月,河南新鄉的崔先生通過網絡找到了鄭州一家4S店,打算購買一輛價格在8萬元左右的廣汽豐田轎車。本來打算全款購買的崔先生,在銷售的極力推薦下,選擇使用汽車金融公司的分期貸款。“銷售勸我說可以用余錢做投資。這樣利息更高,購車價格也能優惠,并且承諾貸款3年免息。”
簽署了貸款合同后的崔先生,又給銷售微信轉賬支付了1500元的金融服務費。但銷售并未給予崔先生關于這筆服務費的發票或收據。“銷售說這筆錢是幫汽車金融公司收的。”崔先生說。
但記者在崔先生出示的貸款合同上看到,手續費一欄寫著“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人民幣0元的手續費”。
安徽合肥的廖女士在購車時,也是經不住銷售的“利誘”,選擇了貸款購車,并被索要了3000多元的服務費。她向記者表示,這個數額“還是討價還價后的結果”。
據了解,4S店經常會給消費者兩個價格,而帶有金融服務費的車價往往更優惠一些,很多消費者在誘導之下會選擇貸款購車。而如果拒絕繳納金融服務費,車主則會面臨4S店在上牌照等方面設下的諸多障礙。
未事先告知收費涉嫌違法
4月15日,陜西省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稱,消費者不知情時被收費是不合法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和解、到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請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訴等途徑進行維權。中國銀保監會當天則表示,已要求北京銀保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
“如果4S店事先未告知消費者有關金融服務收費,便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該費用。”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秋蘇向記者表示,目前并沒有專門針對“金融服務費”的法律法規。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記者表示,金融服務費并非法律所明確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是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第一,不能強迫消費者選擇貸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消費者有選擇權,而奔馳女車主維權的這個案例中,4S店誘導、強迫消費者選擇貸款方式;第二,收取多少金融服務費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也就是應該在告知貸款方式供消費者選擇的同時告知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否則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女車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繳納了金融服務費,如果查證屬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此進行處罰。”趙占領說。
亂收費維權到底有多難?
“從選擇分期貸款買車開始就掉進了他們的套路。”西安奔馳女車主的維權事件,又勾起了崔先生那段不愉快的回憶。
在發現收取金融服務費不對勁后,崔先生選擇了找銷售要求退還1500元的費用。“銷售一開始提出給我送贈品,但因為我退錢的態度很堅決,后來就不理睬我了。”
于是,崔先生以收費沒有開具發票為由,向法院起訴了該4S店。但令崔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他此前沒有注意到一項銷售合同中的條款,竟然又為他埋了一個“坑”。
在崔先生與4S店里簽署的銷售合同里寫著:“如無異議并自愿的前提下,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向賣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S店以此為由,要求先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
但崔先生到仲裁委員會一打聽,發現立案費就要6000元,且半年后才能受理。“很多人都是維權走到這一步就走不下去了。”面對頗高的維權成本,崔先生只能選擇了放棄。最后,在廠商的調解下,4S店與崔先生達成的協商結果是,為崔先生的車安裝一套價值數百元的倒車雷達,錢還是退不回來。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相關部門應該從日常監管做起,完善制度規范,及時修正相關規定。同時,相關部門在處理消費維權時也應該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盡量縮短消費者維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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