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收車”頭目一審獲刑25年 并處罰金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qū)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套路收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鄧強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對其余2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另對非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11名被告人依法定罪處罰。

經(jīng)查,2010年以來,在鄧強實際控制下,展亮公司、卡樂公司、勝豐公司、君睿達公司、強幫公司和萬拓公司先后成立,開展貨箱制造、貨車銷售和掛靠運輸?shù)葮I(yè)務。經(jīng)營過程中,部分掛靠車主出現(xiàn)拖欠費用現(xiàn)象,鄧強開始委托他人從車主處收車,索要拖欠費用。

2015年底,鄧強伙同鐘貴艮,成立依附于公司的“職業(yè)收車隊”,以鐘貴艮為首,專門為公司收車。2016年以來,鄧強公司開始通過低首付的手段吸引車主購車掛靠,同時在合同中設立對車主極為不利的條款,通過挪用或不交保險費等方式制造條件讓車主違約,再根據(jù)定位分組“追回”車輛,最后另行變賣或勒索,逐漸形成了“簽訂陷阱合同——放任或制造條件讓車主違約——收車——變賣或勒索”的固定模式,并以收車變賣為主,所得款項即使超出了公司應得的部分,也不歸還給車主。

為完成上述犯罪行為,鄧強以高額提成誘使鐘貴艮等人拉攏其他人員,形成較為固定的“收車組”。以高額提成誘使銷售人員熊偉等人積極銷售“回收車輛”。以報銷醫(yī)藥費、給予“慰問”和“補償”等方式,鼓勵凌世榮等人對上門的維權車主大打出手。

法院認為,鄧強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以鐘貴艮、凌世榮為骨干成員,劉斌、蔣波等為積極參加者,周德平、張陽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鄧強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依法進行處罰。其余21名被告人,根據(jù)其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據(jù)悉,鄧強等人涉黑案件是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聯(lián)合掛牌督辦的案件。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建超多次聽取案件辦理情況匯報,巴南區(qū)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取證,檢察長多次就案件中補查事項、深挖保護傘、社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問題組織專案組進行研究。

在辦案過程中,巴南區(qū)檢察院共立案監(jiān)督2件7人,追捕1件1人,追訴漏罪1人2條,并針對當?shù)亟鹑跈C構在辦理車輛抵押貸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金融機構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堵塞漏洞,防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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