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證上路行 被拘十天罰八千

8月10日上午,東臺市唐洋交警中隊民警查處一起持假駕駛證和假行駛證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10時許,正在226省道唐洋集鎮段執勤巡邏的東臺市唐洋交警中隊民警,在226省道254KM處,發現一輛懸掛蘇NAB53*號牌的重型廂式貨車逆向停在街道上。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發現該車未年檢,有違法嫌疑。遂對該車進行檢查,民警在檢查該駕駛員出示的駕駛證、行駛證時,發現該車已年檢至2017年9月,但印章字跡不對,遂將駕駛員帶到中隊進一步調查。經查,駕駛證上登記的駕駛員名叫盧某,經上網調閱照片,發現盧某與駕駛證上駕駛員照片不一樣,并且此證在網上有補證一次的記錄。經反復詢問,其說出了實情。原來該車駕駛員叫夏某(男,36歲,家住宿遷市宿城區陳集鎮陳集居委會四組),該駕駛證是他一朋友的,他拿來換上了自己的照片,而行駛證則是他花50元錢在路邊攤上辦的。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和變造的機動車年檢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合計給予82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報經市公安局批準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當事人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和檢驗標志,千萬不能存有僥幸心理,持假證上路行駛,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處。

(周春明陳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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