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發文規范迷你歌詠亭 運營"小唱吧"須備案

原標題:運營“小唱吧”須向文化部備案

迷你歌詠亭,俗稱“小唱吧”,外觀酷似電話亭,內置點歌系統和音響裝置,集點、唱、錄多種功能為一體,自2016年以來在游戲廳、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陸續出現,目前正逐步向社區、鄉鎮、企業等地布局。迷你歌詠亭以其時尚外觀、微消費、線上線下結合、體驗+分享等特色,方便消費者利用逛商場等碎片化時間,受到公眾的喜愛。據行業估算,截至目前向市場投放的迷你歌詠亭已達2萬多臺,成為提供文化娛樂服務的新型業態。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馬峰昨日介紹,迷你歌詠亭作為新型業態,既具備傳統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功能,但其設置及經營模式又不同于傳統歌舞娛樂場所,這給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提出了管理難題。如果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迷你歌詠亭套用歌舞娛樂場所的管理方式,迷你歌詠亭基本達不到法規對歌舞娛樂場所的要求,經營者難以取得相關許可;如果不將迷你歌詠亭納入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視線,也容易出現內容等方面的問題。

針對迷你歌詠亭在歌曲內容、版權、安全、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問題,秉持對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在與行業協會以及咪噠、友唱、雷石等國內主要迷你歌詠亭企業進行多次座談之后,文化部近日出臺了《關于引導迷你歌詠亭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未照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KTV實施行政許可的管理方式,而是實施告知性備案。具體而言,平臺運營企業將歌詠亭放置地等信息報文化部備案,而不需要企業到每個迷你歌詠亭設置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這樣大大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本。至于迷你歌詠亭的個體經營者,則允許其到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每臺迷你歌詠亭含有十萬首甚至二十萬首數量的歌曲,這些歌曲的內容是否健康,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部分迷你歌詠亭已具備朗誦等新功能,今后也不排除成為游戲、電影、上網服務等業態的終端。為此,《通知》一方面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歌舞娛樂場所內容的管理要求,對迷你歌詠亭實施相關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求經營迷你歌詠亭不得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法規對內容管理的要求。比如——迷你歌詠亭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要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連接的,也要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針對大部分迷你歌詠亭尚未設置咨詢投訴等服務熱線等現狀,《通知》要求企業明示消費價格、曲目數量及全國文化市場統一舉報電話12318、客服熱線,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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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鼓勵重點演出門票實名制

據悉,近年來,一些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營業性演出門票過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與“黃牛”勾連炒票、虛假宣傳等問題,導致公眾無法從正規渠道買到演出門票,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演出市場正常秩序。

為此,文化部近日下發《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規定演出舉辦單位除自行經營演出票務外,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本單位營業性演出門票,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此外,此通知還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進行虛假宣傳;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勵各地探索對重點營業性演出門票銷售實行實名制管理,支持行業協會發出行業倡議,共同抵制高票價、豪華消費等行為。(記者 郭佳)

關鍵詞: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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