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府臨時指揮部隨意設立 職權來源不清權限不明
 有多少來有影去無蹤的“臨時指揮部”在超越職權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張文凌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7月11日 06 版)

  7年前,昆明市民杜恒基(化名)與某區政府、街道辦事處下設的某城中村改造拆遷指揮部簽訂協議,約定對房屋被拆遷的他以回遷的方式進行安置。

  4年后,根據指揮部的通知,杜恒基再次與其簽訂協議,由指揮部全部回購其回遷安置房,并于抽房工作結束后15日內付清款項。

 

  然而,協議簽訂后的一年多,杜恒基都沒有拿到回遷款和安置費。無奈之下,他決定將征地拆遷指揮部、開發公司告上法庭。然而,由于征地拆遷指揮部是臨時組建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沒有立案。

  杜恒基不服,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訴,這一次,他撤回了對指揮部和開發公司的起訴,將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列為被告。云南省高院經過審查,撤銷了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對杜恒基的起訴予以立案。

  “這些臨時機構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組建該機構的政府承擔。”云南省高院的一位法官指出,目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拆遷辦”“工作指揮部”等各級政府的臨時性機構不斷產生,并成為各種經濟活動的主體。特別是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拆遷中,這些臨時機構從事各種拆遷活動,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等,引發不少糾紛。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注意到,6月28日,在云南省高院發布的2016年度“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中,行政機關執法工作值得重視和改進的問題里,“隨意組建臨時機構超越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被列為第一條。

  報告指出,一些政府機關隨意設立執法分支機構、工作組、指揮部、辦公室等,常以臨時組建機構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法定職權來源不清;這些部門的執法人員多為臨時抽調,缺乏相應的專業行政執法知識;行政機關委托這些機構執法時,權限范圍不明確,受委托的機構不時超越職權,或作出無權力來源的行政行為。

  一位司法界人士稱一些臨時機構的特點是“來有影,去無蹤”。

  “這些臨時機構的組成人員來自各單位和部門,他們的組織人事關系及工資關系都在原單位,到拆遷辦只是行政上的借調。”他分析說,臨時機構需要集中時,集各種職能于一身;需要分散時,又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大多伴隨拆遷產生,日常運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待拆遷結束,立即解散。

  值得關注的是,除隨意設置臨時機構,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還就執法主體資格和權限方面的問題指出,目前,一些行政機關大量聘用臨時工和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執法,有的借用外單位執法人員配合執法,讓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作出行政行為;還有一些行政機關為了追求盡快完成任務、解決問題,行使了其他行政機關的職權,如下級行政機關行使上級行政機關職權,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行使下級行政機關職權,有的行政機關甚至為了追求執法效率而超越職權作出行政行為。

  “政府為某項工作成立的臨時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視為政府委托,當公民對這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應將政府列為被告。”這位司法界人士說。

  據悉,立案登記制及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暢通了立案渠道,目前“民告官”案件明顯增加。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顯示,2016年,云南省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3377件,創歷史新高。

  盡管審理情況顯示,目前,行政機關執法更加規范,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升,但行政機關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空間仍然很大。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歷來為社會所痛斥和鞭撻。”云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說,“人民法院希望通過行政審判,消除和遏制行政不作為,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張文凌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7月11日 06 版)

關鍵詞: 指揮部 職權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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