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韓日協議不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索賠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內有關《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以下簡稱“慰安婦協議”)索賠請求訴訟的原告方人士13日表示,4月底韓政府向法院提交書面材料,確認慰安婦協議不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索賠權的立場。

  報道稱,這意味著,慰安婦協議中雖包含“最終、不可逆地解決”等措辭,但政府認為受害者個人的索賠權依舊有效。在韓日邦交正常化會談文件于2005年公開后,韓政府就《韓日請求權協定》(1965年)效力范圍梳理了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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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5年12月28日,在位于首爾鐘路區的外交部大樓,韓國外長尹炳世(右)和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舉辦聯合記者會發布簽署慰安婦協議的消息。(圖片來源:韓聯社)

  當時,韓政府認定,對于類似慰安婦問題等日本公權力干預的反人道非法行為,日本政府仍負有法律責任。由此,韓政府始終堅持認為《韓日請求權協定》不能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對日本政府提出的賠償請求權。

  另據了解,對于慰安婦協議的法律性質,政府一并向法院提交包含“其是政治協議,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屬于國家間的承諾,應該遵守”的內容的文件。然而,韓政府換屆后,政府尚在考慮是否要繼續保持原有立場,因此政府申請將原定于本月9日的庭審日期延至7月初。

  去年8月,12名慰安婦受害者認為慰安婦協議有違2011年憲法法院的判決,對受害者造成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害,要求韓政府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安慰金。對此,受理案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2月要求政府就慰安婦協議在法律方面具有何種意義加以說明。

 
關鍵詞: 韓政府 慰安婦 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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