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通知 將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范圍

10月29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要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將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通知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分類明確銀行托管和風險保證金監管的具體要求。

同時,通知指出,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與標準應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參照執行。各地要依法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行為。

在貸款監管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教育培訓領域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控,不得對未按要求進行審批備案、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授信或開展業務合作,禁止誘導中小學生家長使用分期貸款繳納校外培訓費用。( 程銘劼 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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