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好處費不是犯罪”是“睜眼說瞎話”

“我原本以為沒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就不是犯罪,但沒想到在2016年的6月24日,當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的反貪干警找到我,我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河南省新野縣原農業局水稻生產辦公室副主任馬力佇在懺悔中如是說。(5月23日,新華網)

作為官員的馬力佇幫人中標,每斤農產品收1元“好處費”,還稱以為不是“犯罪”,聽到這樣的懺悔狡辯,筆者簡直醉了,不知在這位官員的心目中,要怎樣性質惡劣才叫“犯罪”?百度百科上解釋,犯罪是指觸犯法律而構成罪行。馬某在收取中牟縣豐瑞種業公司經理李一忠的20萬元行賄款的犯罪典型事實面前居然“睜眼說瞎話”,簡直是“見了棺材都不掉淚”的強詞奪理。

黨員干部代表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言行舉止體現黨員干部隊伍素質,對于法律法規應該有異于常人的敏銳,對于違法亂紀的情形理應有更深入具體的了解。“給好處費不是犯罪”恐怕連小學生都不相信的借口,居然出自于堂堂農業局水稻生產辦公室副主任之口,誰真的信了才是怪事。這種為自己辯解的官員編造的看似合理的理由,愚弄的是群眾,忽悠的是百姓,損害的是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員干部威信,這樣的官員,就該嚴懲。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高度重視下,“反腐敗”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中紀委堅持“蒼蠅老虎”一起打,對貪腐官員形成“圍獵”,大大減少了腐敗滋生的空間。然而,總有一些官員仍然心存僥幸,死不悔改,在黨紀國法面前毫無敬畏,為自己的腐敗尋借口找理由,在紀檢機關都叩響門鈴時,還不知所謂,著實令人作嘔。馬某的“托詞”看似合理,實際上卻是大放厥詞,體現的是他貪腐墮落的本質。

因此,“給好處費”不僅是“犯罪”,還應該從嚴從重處理,這樣不僅可以彰顯黨紀國法的權威,還可以讓那些心存僥幸的官員引以為戒,于國于民確實是一大幸事。梳理那些“巨貪猛虎”的犯罪軌跡,無一例外都是在看似小事中放棄原則,進而在違法亂紀的道路上越行越遠。

“無規矩不成方圓”紀律監察機關要加強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通過黨性教育、法紀教育、警示教育等,讓每名黨員干部學法、知法、懂法、守法,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越雷池、不踏紅線。

“勿以惡小而為之”。組織部門應嚴格選拔任用干部,建立干部監督長效機制。把日常管理和成長進步“掛鉤”,讓黨員干部的“官帽”上高懸法紀“利劍”,形成積極進步、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態。

“吾日三省吾身”干部自身更應該警鐘長鳴,自覺養成“學法懂法守法”的習慣,講規矩守原則,不再犯“睜眼說瞎話”之錯,明法規知敬畏,不再在鐵窗里懺悔人生。

關鍵詞: 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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