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除現場建筑廢棄物存放時間不得超半年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發改委等10個部門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明確建筑廢棄物在拆除現場存放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并要求對建筑廢棄物現場資源化處置,實時監測重點污染物。未來,本市的建筑垃圾將被綠色回收再利用。

相關意見提出處置費用標準可試點按不高于現行建筑垃圾處理費標準的150%執行,資源化處置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此外,意見還規定了在本市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選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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