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街集團三高管貪污受審

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買下屬企業開發的房產,將部分股權投資收益據為己有,并且為他人入股某證券公司提供便利,收受1200萬賄賂。8月9日上午,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功偉,原副董事長鞠瑾和公司原工會主席趙偉在北京二中院受審。

金融街原高管被控貪污受賄

北京金融街投資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大型國有多元化投資企業,業務范圍涵蓋政府重點工程、房地產開發、金融、物業經營與管理等產業,業務覆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近20個省市。截至2016年底,集團總資產2073億元,凈資產668億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8年至2011年間,王功偉、鞠瑾、趙偉利用擔任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低價購買下屬公司北京富景文化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房產各2套,所購房屋價格與市場價格差價分別為380 萬余元、600萬余元、240余萬元。

2014年,王功偉、鞠瑾、趙偉利用職務便利,將北京金城泰投資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收益等非法據為己有,三人各實得50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檢方發現王功偉、鞠瑾、趙偉均有遺漏罪行。三人在2007至2013年期間,在入股某證券公司過程中曾為徐某提供便利,為此,三人共收受人民幣1200余萬元,分別受賄400萬元。

王功偉、鞠瑾、趙偉分別于2016年3月29日、同年3月16日、同年3月29日被查獲歸案,部分贓款被扣押。檢方認為,三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稱房價按盈利標準出售

在法庭上,王功偉承認了股權收益50萬的事情,但對于低價購買房產和3人受賄1200萬元,他則提出了異議。

他稱,公訴人指控他低價購買的兩套房產中,第一套他是按照市場價買的,當時自己也交了定金,第二套房子則是項目尾房,因為賣得不順利,所以公司最后這些尾房由內部消化。

他還稱,低價房所涉及的房地產項目是金融街集團從市場上主動爭取的項目,之后是以國企的盈利標準出售的。他們以內部價格買房,單位并沒有受到損失,按照上級對他們盈利的要求,公司的這個項目只要賣到每平方米1.3萬至1.4萬,收益就已經達到了標準。此外,他說2009年左右,房產價格漲得比較快,作為國企有要求要穩定房價,所以低價買房的時候他們并沒有太在意價格。

將下屬公司股權收益據為己有

對于檢方有關三人將金城泰投資公司的部分股權收益等非法據為己有的指控,王功偉說,當時為了公司今后引進人才之類的事情作為獎勵,就預留了一些股權,但是這些股權的投資有了收益,一共有300萬左右,因為不好入賬,幾名高管就商量著分了。

對于檢方的第三起指控,王功偉稱,這筆錢是借款,并且有借款協議,也規定了利息。當時公司改制,他們拉來了徐某,徐某本人對證券行業沒什么興趣,但是他們看好公司未來的前景,所以向徐某私下借款入股。

而對于檢方指控,第二被告人鞠瑾表示事情屬實,但他對檢方起訴的數額存在異議。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關鍵詞: 金融街 北京 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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